
2014年12月26日晚,发生在宁夏回族自治区银川市新华东街建发桥头的惨烈车祸夺去了两个年轻的生命。
近日,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兴庆区交警二大队召开“12·26”重大交通事故证据公开会。同时,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宣传民警来到银川市看守所,与羁押的醉驾肇事者进行了对话。
此次交通事故给死者及肇事者双方家庭都带来了巨大灾难和苦痛。有专家建议,对于一起饮酒的酒友来说,相互劝告不要酒后开车不仅是道德范畴的事,在法律上也是应尽的义务。
监控视频
车辆摇摆着从停车场驶离
在“12·26”重大交通事故证据公开会上,兴庆区交警二大队事故中队民警依照规定,向事故双方公开了此次案件的事故接警单、现场勘查记录、现场照片、询问笔录、勘验笔录、鉴定意见和监控视频,以证据链的形式多角度直观地展示了事故现场勘查情况,核实、质证了相关证据。
记者在警方公布的3段监控视频中清晰地看到,2014年12月26日21时30分许,犯罪嫌疑人哈某一行四人开车前往解放西街某酒吧喝酒。当天23时36分,哈某独自一人从酒吧出来,来到酒吧前的停车场,摇摇晃晃地上了车,半天才将其牌照为宁AVU335的白色丰田汉兰达发动,车辆几乎是摇摆着从停车场驶离。看情状,哈某是酒后驾驶,但哈某的其他同行者没有一个出来制止哈某酒后驾驶。哈某驾车一路行驶,行驶速度明显快于一般车辆的速度。另一段监控画面则显示,当日23时50分许,在新华东街建发桥头,一名男青年和一名女青年正在并排过人行横道时,女青年忽然发现前方疾驰而来的车辆,连忙拉了一把身边的男子,但还是一起被飞驰而来的轿车瞬间撞飞。据警方最后测定的时速,哈某当时的车速在每小时110公里,而事发路段限速每小时50公里。
人间悲剧
夫妻双亡留下两岁孩童
记者在警方提供的一份鉴定文书中看到,监控画面中的女子闫某和男子王某都因颅脑损伤死亡。两人被证实为夫妻关系。在“12·26”重大交通事故证据公开会上,两名死者的家属难掩心中的悲伤,死者王某的家属还指着手机中一个孩童的照片说,这是他们夫妻俩两岁的孩子,还没懂事,孩子要妈妈的时候,大人们也只能暂时哄着她,但等时间长了,他们也不知道应该怎么办。
2014年12月30日,银川市公安局交通警察分局宣传民警杨鸿胜来到银川市看守所,与羁押的嫌疑人哈某进行了对话。
在与哈某的交谈中,杨鸿胜了解到,事发当晚,哈某和朋友点了啤酒和洋酒。几番交杯换盏后,为了不扫几个朋友的兴,醉酒的哈某提前借故离开了酒吧。哈某回忆,事发时他恍惚中意识到了危险,但在酒力作用下,却忘记了当时踩的究竟是油门还是刹车,车子猛然撞上了两名行人。
哈某希望杨鸿胜能给他的家人带话,他真的错了,终于知道了酒驾之祸,他愿意尽自己最大的能力,对死者家属进行赔偿,希望能因此得到法律的从宽处理。
专家建议
劝酒者承担法律责任
酒友酒后肇事,一同喝酒的人是否应该承担相应的责任?
原宁夏人大常委会内司委司法监督处处长、法学专家范爱 认为,如果劝酒人明知被劝的人要驾车,还劝他过度饮酒,被劝者驾车后发生车祸事故,作为劝酒者,有可能会承担一定的民事赔偿责任。由于劝人喝酒的相关证据收集比较困难,相关责任较难划分,所以法院一般会判劝酒人共同承担连带责任。在“12·26”交通事故案中,目前尚无法认定与哈某一同喝酒的人是否有劝酒行为,但却以生命的代价给大家敲响了警钟。
范爱 说:“劝酒本身并不违法,但在现实生活中,却存在有人挑起的赌酒、斗酒、劝酒等。如果由此发生损害后果、侵害后果,劝酒人要承担部分责任。”
“劝酒人有附随义务。饮酒人、劝酒人在客观上应当意识到,酒精具有毒性作用,大量饮酒会导致人的辨认能力和控制能力减弱,甚至有可能造成身体伤害或死亡。为避免伤害,要求饮酒人之间形成特定的权利义务关系,即相互关照、相互保护的安全注意义务,这在民法上就是附随义务。”范爱 说,“如果劝酒者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还有可能会承担刑事责任。例如劝酒人明知对方身体不宜饮酒还强行灌酒,而导致他人身体受到损害,那这时酒就成为危害他人生命健康的一种工具,灌酒人就可能涉嫌故意伤害罪。” 责任编辑:新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