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成喜图
与银行柜员打过交道的人都知道,无论顾客多么着急,柜员总是慢条斯理、有条不紊地给储户办事,所有操作完成、将储户的存折、身份证等资料还给储户之前,还会再核对一次,甚至还会有另外一人再复核一次。柜员把储户的一万元钱存进自己的账户,说绝非故意,而是一时不慎,操作失误所致,难以让人信服。
银行有关负责人称,当时柜员因收到自己保险理赔的汇款,银行卡也在身边,就把自己的这张银行卡在读卡机上刷了一下,从而把储户的钱存进了自己的银行卡内。我想问,为什么柜员不是把自己银行卡内账户的钱存进储户账户内,而是相反?是不是认为当时储户的存折较多,各存折上只有当时的存款额,没有显示出相应的利息,故认为储户可能不知道有多少利息,所以将一笔一万多元的钱存进自己的账户?
当时转出的账户虽然多个,但转入的账户却只有一个,如果从一开始他把储户所有账户中的钱全错转到自己一个账户内,倒有可能真是不慎。8笔转账操作中,却只有一笔转错,显然不是不慎,而是涉嫌故意。
当然,这只是我“以小人之心,度君子之腹”。但作为银行的顾客,我觉得应该这样想,这样防备,如果储户年老眼花,难以发现其中的猫腻,或者银行监控“坏了”,柜员不就把这笔钱弄走了?
有网友调侃:是的,我相信不是故意的,只是习惯性地把别人的钱转到自己账户。只是不知道是不是每经手一个用户,都会习惯性地转一些到自己的账户?这一次因为被储户发现了,承认是不慎,是失误操作所致,此前还有没有被发现的,也“不慎”将别人的钱转到了自己的账户内?还有网友表示:以后抓到伸进自己口袋中的贼的手,都不一定是贼了,因为那人会说他是一时的失误,比如为了“取暖”等。将别人的钱偷偷转存到自己的账户内都不认定是偷盗,那世界上还有什么行为是偷窃?
中国法学会会员张允光称,该银行柜员王女士是否触犯了刑法,取决于柜员是否故意。“以隐蔽的方式窃取他人财产属于盗窃罪。如果是故意行为就构成了盗窃罪,如果是操作失误,虽不触犯刑法,但必须将不当得利偿还给储户。”张允光说,“是否故意,需要公安机关侦查认定。”希望公安机关能够查出实情,既不冤枉了柜员,也不让监守自盗者逍遥法外。 责任编辑:新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