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日前,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第二批被依法关闭的“中国新闻热线网”、“曝光网”等31家违法违规网站。这是“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专项整治工作自1月21日启动以来,主管部门在根据群众举报线索深入调查和取证后,依法关闭的第二批违法违规网站。(3月26日《人民日报》)
在网络时代、信息社会,信息传播的重要性更加凸显,将信息传播用于不正确途径的危害性也在呈几何级数递增。当前,在网络信息传播过程中,最突出的问题就是利益化倾向严重。网络敲诈正是其中的典型代表。此前,国家网信办公布的“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十大典型案例,就包括多起涉网络敲诈勒索案件。
网络敲诈也好,有偿删帖也罢,在利益的驱动下,一些缺乏规则敬畏意识和公共精神的人,总是千方百计地在网络这一名利场“捞一笔”。网络敲诈从传统的新闻敲诈脱胎而来,却危害更甚。从事新闻敲诈的人员尚受到传统媒体的诸多约束,还有一定的门槛,但网络敲诈却是一种更泛化更具普遍性的行为,不管是不是媒体从业人员,都可以从事网络敲诈。
形形色色的网络敲诈,不仅降低了新兴媒体的公信力,也损伤了媒体从业者的职业形象和社会认同,给法律权威和社会秩序带来了挑战和冲击。目前,从法律上来看,由于网络社会在很多地方不同于现实社会,具有虚拟性、开放性、多样性等特点,对于网络敲诈等信息传播违法行为有些时候也面临调查难、取证难等问题。从一系列的网络敲诈案例来看,违法犯罪者通过网络诋毁、迫害受害者公共名誉的方式进行敲诈,然后,再由网络公关公司通过买通国内各大网站编辑和论坛版主,有偿为客户删除为其带来不利影响的新闻和言论。如同一块硬币的两面,先有敲诈行为然后才有删帖行为,不但给企业和个人带来极大损失,而且败坏了社会的风气,若不加以遏制与惩处,就会起到推波助澜的负面效应。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一方面,应该完善立法,适时考虑出台规范信息传播的基本法律,对与网络信息传播的很多基本法律问题予以进一步明确,同时,强化执法、提升技术手段,切实做到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另一方面,要充分运用综合治理思维。以往的很多网络敲诈案例表明,网络信息传播违法行为往往有其现实土壤,并在现实社会中形成产业链、生态链。网上网下并非是被割裂的两个空间,必须运用系统思维、坚持共同治理。
就此次整治“网络敲诈和有偿删帖”而言,就是全方面挺进,而不是单兵突进。监管部门的工作应分为内外两个层面同时推进,不仅要打掉非法的网站、账号、公关公司,更要在专项整治的过程中积累经验,探索新的管理手段。此为其一。其二,此次整治开设了举报专区,设置了必要的奖励机制,这无疑会提升公众举报的积极性,提高整治的辐射面。
责任编辑:新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