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司法的生命线。然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干预司法的因素却依然存在。在各种干预因素中,来自行政权力的干预显然危害最严重最直接
据《人民公安报》报道,近日,中办、国办正式下发《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记录、通报和责任追究的规定》。规定强调,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活动,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或者对司法人员进行打击报复的,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公正是司法的灵魂,是司法的生命线。然而在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当下,干预司法的因素却依然存在。在各种干预因素中,来自行政权力的干预显然危害最严重最直接。因此,有些人戏称打官司就是“打关系”、“拼实力”。
近年来发生的一些案例表明,一些领导干部违法干预司法,影响司法公正,教训不可谓不深刻。对于领导干部干预司法的惩罚,一些国家早已有相关制度规定,比如美国就明确规定:“除非通知了所有相关各方,并且置于公开记录中,否则议员不得就正在进行中的案件与司法人员联络,不论这种联络是口头或书面为之”;而新西兰则在《1900年刑事罪行法令》中更为严厉地规定:“妨碍司法公正者一经定罪,最高可判处14年监禁。”
在中办、国办下发《规定》之前,由于缺少有关对干预司法问题的完善惩处措施,一些领导干部通过各种各样的方式“打招呼”,妨碍案件的依法处理,甚至导致一些冤假错案发生,却少有官员因此获罪或被问责。
近年来,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公正说“不”的声音越来越多。对此笔者认为,仅仅靠包括公安民警在内的广大司法人员人格独立或者政法机关对法律信仰的坚守,是无法有效保障司法独立的。
中办、国办正式下发《规定》值得点赞。在法治社会,通过立法或者出台相关规定,将权力纳入法治轨道是必然的选择,也是与国家法治建设接轨的表现。这也说明了国家层面已深刻认识到依靠制度来保障司法独立、维护司法权威的重要性。《规定》利用制度的力量抑制权力扩张,维护司法的独立、公正和权威,必将有效防止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导致的司法不公。
《规定》使公安民警对依法办案有了更足的底气和勇气。过去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因为没有“全程留痕”,无凭无据,办案民警有理说不清、有苦说不出,现在确保“全程留痕”,不仅对领导干部干预司法、插手具体案件处理是一种震慑,加了一道“防火墙”,更是对公安民警的一种保护。同时,中央政法委员会印发的《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规定》,也为内部司法人员过问案件架起了“高压线”。
我们真切期待两个《规定》所确立的制度能够早日落地生根,让公平正义真正得到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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