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近期,发生在北京公共繁华地区的贵州籍非访人员喝农药事件经公安机关侦查取证已移送司法机关。4月24日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中6名滋事者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4月27日人民网)
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和进步,社会矛盾日益凸显,民众的意见诉求也就越来越多,特别是在社会保障、环境保护、征地拆迁、劳资纠纷等方面。当自身权益受到侵害或未能得到很好保障时,通过正常途径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无可厚非。然而,无论动机多么单纯、诉求多么合理,也必须坚持依法依规维权、合法理性维权,不能损害公共利益。如果动辄采取喝农药等极端行为反映诉求,其结果只会扰乱社会公共秩序,危害社会公共安全,不仅无助于维护自身合法权益,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可谓得不偿失。因此,笔者认为,“以极端滋事行为表达诉求”当休矣。
事实上,在依法治国的大背景下,当自身利益受到损害时,既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向信访部门反映,尤其是国家相关部门出台了一系列文件,为民众表达意见诉求提供了强有力的制度框架和保障,民众可以通过很多合法途径来表达自己的意见诉求。但无论何种诉求,不管采取什么样的表达方式,一个基本前提是,必须在法律框架内进行,这是依法治国、依宪治国的应有之义。
然而,现实中,不少人存在“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的思想,认为只有通过非法手段、极端方式,扩大“社会影响”,引发“舆论关注”,给当地政府和机关部门施加压力,才能达到实现自己诉求的目的。这种只管自己的利益而采取一些极端方式表达诉求维权的做法,往往容易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权益,而这也是此次朝阳区人民检察院对其中6名滋事者以涉嫌寻衅滋事罪批准逮捕的原因。
从法律层面讲,我国宪法明确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行使自由和权利的时候,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的合法的自由和权利。”合理的利益诉求,也必须通过合法途径来表达,这是法治社会的基本要求。当然,作为政府部门,尤其是各级领导干部,针对群众的理性意见诉求,应积极回应,拿出真情实意对待群众,做到接收一件、处理一件、结案一件,让民众的合理意见诉求得到圆满解决。
“表达诉求没有法外之地”。对每一位公民来说,只有依法依规反映问题,合法理性表达诉求,学会运用法律武器,才能切实维护自身利益,使反映的问题真正得到有效解决。
责任编辑:新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