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销不法行为换上“科技”的包装,利用的是人们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和敬畏感。若不及时遏制网络传销新模式,后患无穷且今后的打击成本也会更高

9月13日,江苏连云港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公安部经侦局2015年1号大案“10·10”特大网络传销案告破。2015年1月14日,连云港警方在广州、郑州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目前已经抓获泰国优趣集团主要管理人员马来西亚籍犯罪嫌疑人李某晨、中国区域国内负责人闫某超为首的12名传销组织高层成员。这个新型涉外网络传销案用所谓的U币买卖,牵涉23个国家22万注册会员,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9月14日《新华日报》)
近年来,随着国内打击传销力度不断加大,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在传销行为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生存土壤日渐减少的情况下,传销组织也开始向互联网转移。新型网络传销花样翻新,纷纷披上隐身“马甲”,借助“电子商务”的旗号和掩护,将传销搬到了互联网上。如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等为诱饵,欺骗人们上当;又如,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诱骗“朋友圈”的亲朋好友从事网络传销;打着“旅游直销”“免费旅游”的旗号,从事网络传销,宣传“免费获利”“消费多少返多少”等;还有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进行传销活动,甚至打着“慈善救助”等幌子,欺骗群众参与传销。传销从现实转移到网络后,最大的特点是摆脱了地域限制,隐蔽性和欺骗性大大增强,这致使大量受害者深陷泥潭不能自拔。
魔高一尺,道就应高出一丈。面对网络传销骗术的升级,应对措施也必须升级。因此,当务之急是升级我们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要识别网络传销,需要看其是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入门费,是否需要购买商品或交纳费用才能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给付报酬的依据;三是团队计酬,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网络传销。尽管网络传销的形式多种多样,用的还是“入门费、拉人头”的老套路,只要露出了发展下线、虚假宣传等“狐狸尾巴”,就应该提高警惕,该举报的举报,该查处的查处。
针对网络传销,监管部门的打击力度不能削弱,技术手段也应该升级。不管是网络检测还是款项追踪,都需要先进的信息技术作为支撑。面对新的犯罪手法,也能迅速应对,最大限度地缩短犯罪新方法的“优势期”。传销不法行为换上“科技”的包装,利用的是人们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和敬畏感。若不及时遏制网络传销新模式,既后患无穷,今后的打击成本也会更高。
打击网络传销新模式需要创新打击传销活动的思维、方式、途径。一方面,应根据网络传销新动向、新手段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执法程序,为执法部门依法打击新型传销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国家相关部门需对网络传销新模式给予足够重视,摸索新型打击方式,并加大识别、抵制传销活动的宣传力度,将其扼杀在萌芽阶段;另一方面,相关网络社交平台提供商在做好自律的同时,也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对类似传销信息的检测力度,尤其是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对网络传销的整个利益链条进行全程跟踪,为国家相关部门依法打击提供及时技术支撑。 责任编辑:新闻眼

9月13日,江苏连云港警方召开新闻通气会,宣布公安部经侦局2015年1号大案“10·10”特大网络传销案告破。2015年1月14日,连云港警方在广州、郑州等地同时开展收网行动,目前已经抓获泰国优趣集团主要管理人员马来西亚籍犯罪嫌疑人李某晨、中国区域国内负责人闫某超为首的12名传销组织高层成员。这个新型涉外网络传销案用所谓的U币买卖,牵涉23个国家22万注册会员,涉案金额高达5亿元。(9月14日《新华日报》)
近年来,随着国内打击传销力度不断加大,传销活动得到有效遏制。在传销行为越来越被人们所熟知、生存土壤日渐减少的情况下,传销组织也开始向互联网转移。新型网络传销花样翻新,纷纷披上隐身“马甲”,借助“电子商务”的旗号和掩护,将传销搬到了互联网上。如以“在家创业”“网络创业”等为诱饵,欺骗人们上当;又如,打着“微信营销”的旗号,诱骗“朋友圈”的亲朋好友从事网络传销;打着“旅游直销”“免费旅游”的旗号,从事网络传销,宣传“免费获利”“消费多少返多少”等;还有以玩网络游戏、网上博彩为名进行传销活动,甚至打着“慈善救助”等幌子,欺骗群众参与传销。传销从现实转移到网络后,最大的特点是摆脱了地域限制,隐蔽性和欺骗性大大增强,这致使大量受害者深陷泥潭不能自拔。
魔高一尺,道就应高出一丈。面对网络传销骗术的升级,应对措施也必须升级。因此,当务之急是升级我们的鉴别能力和防范意识。要识别网络传销,需要看其是否具有以下三个特征。一是入门费,是否需要购买商品或交纳费用才能取得加入资格;二是拉人头,是否需要发展他人成为自己的下线,并以发展人员的数量作为给付报酬的依据;三是团队计酬,是否以直接或间接发展的人员销售业绩为依据计算报酬。如果符合以上特征,就有可能涉嫌网络传销。尽管网络传销的形式多种多样,用的还是“入门费、拉人头”的老套路,只要露出了发展下线、虚假宣传等“狐狸尾巴”,就应该提高警惕,该举报的举报,该查处的查处。
针对网络传销,监管部门的打击力度不能削弱,技术手段也应该升级。不管是网络检测还是款项追踪,都需要先进的信息技术作为支撑。面对新的犯罪手法,也能迅速应对,最大限度地缩短犯罪新方法的“优势期”。传销不法行为换上“科技”的包装,利用的是人们对新鲜事物的好奇心和敬畏感。若不及时遏制网络传销新模式,既后患无穷,今后的打击成本也会更高。
打击网络传销新模式需要创新打击传销活动的思维、方式、途径。一方面,应根据网络传销新动向、新手段尽快建立健全相关法律法规,完善执法程序,为执法部门依法打击新型传销提供法律依据。同时,国家相关部门需对网络传销新模式给予足够重视,摸索新型打击方式,并加大识别、抵制传销活动的宣传力度,将其扼杀在萌芽阶段;另一方面,相关网络社交平台提供商在做好自律的同时,也要主动履行社会责任,强化对类似传销信息的检测力度,尤其是充分发挥大数据作用,对网络传销的整个利益链条进行全程跟踪,为国家相关部门依法打击提供及时技术支撑。 责任编辑:新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