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近年来,银行卡遭盗刷事件屡屡见诸报端,而获得银行全额赔偿者则寥寥。
上海市民王华(化名)则是幸运者。他被盗刷的21万余元,在起诉到法院后,获得了银行全额赔偿。
2014年5月12日23时48分许,王华接到银行提示短信,显示其名下银行卡刚刚发生消费和取现共21.7万元。
他心头一惊,意识到银行卡可能已遭盗刷,马上打电话给银行挂失了银行卡,并到该银行的自动柜员机查询,不成想柜员机将卡片吞入。王华不敢怠慢,旋即到附近派出所报案。
第二天一早,王华到银行取回银行卡并当即换卡、打印对账单。他发现,头一天晚上的交易均发生在黑龙江省哈尔滨市。
在要求银行赔偿未果后,他将银行起诉到浦东法院。
银行在这类案件中都会辩称:用户对银行卡、密码、密码器负有保管义务,保管不当和遗失导致的损失应自担其责。
该案的主审法官、浦东法院金融庭法官尹伟表示,在储蓄关系中,银行作为银行卡设备、网络平台的提供者,行动能力占据明显优势,有责任也有条件通过充分的硬件和技术投入鉴别真伪,保护资金安全。对于未履行该义务导致储户损失的,应承担赔偿责任,赔偿后可向实际侵权人追偿。
赔偿的前提是盗刷或盗划。用户应初步举证系争交易发生的时间地点、自己的工作生活区域、真卡及密码器位置、向银行异议或报案时间等,在时间和空间上对是否系真卡或真实网银交易形成合理质疑。
王华案中,系争交易发生时,真卡确在王某处,可以确认黑龙江的刷卡系持伪卡所为。法院判决银行返还王华本金21.7万元及利息。目前,判决已生效。
据浦东法院金融庭法官孔燕萍统计,该院仅2014年受理此类案件就达15件,涉及金额多则几十万,少则几千元。 责任编辑:新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