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龙湖破获一起发布虚假炒股信息诈骗案

伪装成正规金融机构,提供虚假交易平台,打着从事A股证券交易的幌子,宣称能提供沪深A股“T+0”交易、投资者投入资金能“放大100倍”,近500名投资者陷入骗局……犯罪团伙实际接受投资者的炒股投资款51.2万余元,支付投资者盈利26.7万余元,投资者在“T+0”交易系统上炒股总交易次数5850次。
近日,广东省汕头市公安局龙湖分局破获一起利用股票“T+0”交易诈骗案,该案涉及陕西、广西、湖南、江苏、江西等地,受骗的投资者近500名。
3月18日,汕头龙湖警方将陈某等5名犯罪嫌疑人移送检察机关依法起诉。
精心选择诈骗对象,瞄准懂得投资的股民
3月16日,龙湖分局刑警大队副大队长许垂标接受采访时告诉记者,2014年12月18日警方接到举报,称有人通过群发虚假炒股信息的短信实施诈骗。接到线索后,龙湖警方立即组织警力对案件进行侦查。12月19日,龙湖警方实施抓捕行动,当场抓获犯罪嫌疑人陈某等5人,缴获实施诈骗的笔记本电脑2台、短信群发器2台、手机卡100余张和银行卡等一批。
经过询问,嫌疑人交代通过短信群发器向手机用户发布虚假炒股信息实施诈骗的犯罪事实。令人称奇的是,他们“精心选择”的诈骗对象,既不是手头有积蓄的老年人,也不是涉世未深的年轻人,恰恰是懂得投资又有积蓄的股民。
巧设骗局,让投资者陷入“T+0”魔咒
如今,一些手里有点积蓄的人,都喜欢做点小投资:买卖金融产品或者投资股市。陈某等犯罪嫌疑人正是利用一些人想暴富的心理,使用“第三方支付”偷梁换柱计、“100倍收益”迷魂计、“自动斩仓”缓兵计,让许多收到短信的股民深陷“T+0”魔咒。
2014年初,陈某等人先后购买作案的相关工具,包括大量的手机用户信息、短信群发器、笔记本电脑、手机卡和银行卡等工具,还链接了香港的相关股票平台。他们通过技术手段对链接的平台进行了改造,便于伪造交易数据,利用虚拟盘与客户进行交易,不进行真正的实盘交易。
犯罪嫌疑人向投资者群发短信,声称拥有国家认证的股票买卖平台,可以帮受害人实现沪深A股“T+0”操作,能够在及时止损的前提下获得100倍放大收益,即成为会员后,受害人投资1元就可以炒100元的资金。
我国的股票交易和基金交易市场,明令禁止“T+0”模式。犯罪嫌疑人实施这种诈骗时,针对的是懂得证券市场操作的股民,故意放出了一个“放大100倍”的“烟幕弹”迷惑投资者。
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降低受害人的警惕
犯罪嫌疑人陈某告诉记者,受害人大多是股民。他们明知道“T+0”交易模式在我国是明令禁止的,却心甘情愿注资参与其中,其实是想在与犯罪嫌疑人博弈的过程中获得投机利益。
陈某说,注册成为会员之后,受害人充值不是通过银行账户,而是利用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了让股民们确信他们平台的合法性,嫌疑人并不直接要求受害人往账户里充值,而是让受害人把资金汇入第三方支付平台。嫌疑人假借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来保证资金的安全性,降低了受害人的警惕。实际上,每天下午第三方支付平台就会自动将资金结算到嫌疑人的银行卡里。
除了使用第三方支付平台来迷惑受害人,当受害人平台里的资金想要退出时,犯罪嫌疑人又会用各种“缓兵计”:以各种借口推辞,让受害人继续充值注资,拒绝将资金退还给受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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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T+0”交易模式
所谓“T+0”交易模式是一种证券(期货)交易方式。凡在证券(期货)成交当天办理好证券(期货)和价款清算交割手续的交易制度,就称为“T+0”交易模式,通俗说就是当天买入的证券(期货)在当天就可以卖出,股民在一天当中低价位买入的股票能够在当天选择一个高价位进行卖出。“T+0”交易模式曾在中国证券市场实行过,因为它的投机性太大,不能有效控制交易频率,过高的换手率会导致过度投机和市场的虚假繁荣,买空、卖空也难以控制,风险较大,被明令禁止。
正常的股市是按照“T+1”交易模式操作的,当天买进,下一个交易日才可以卖出,我国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票和基金交易都实行“T+1”交易模式。
责任编辑:新闻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