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P2P”是英文peer to peer的缩写,意即点对点,最早源于国外,而P2P网络信贷运作模式通常是信贷公司提供平台,由借贷双方自由竞价、撮合成交,网络信贷公司只收取中介服务费。不过,国内的网络信贷业务却有些变了味,一些不法分子虚构借贷信息,并许以高额利率,从事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或集资诈骗的活动。
近日,江苏省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成功破获一起P2P网络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
高利率子虚乌有,11万元投资仅剩两千元
张先生是上海市一名公务员。从2012年开始,张先生就经常浏览一些全国性的网络投资论坛,看到合适的P2P投资项目就会适当投入,以此获得较好的回报。2013年9月的一天,张先生在某论坛上看到一家名为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网页广告,广告上醒目的“20%年利率”吸引住了他的眼球。
点开这家公司的官网,张先生发现公司证照齐全,而且还贴出了公司3个大股东的资料。张先生发现,3个股东分别从事钢铁制造业、电器业和汽修业,并根据自己的经验判断,这个公司的可信度很高。
2013年9月22日,张先生在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网站注册了一个账户,随后就在网上与该公司签订了投资合同,当天就充值6万元,后来又陆续充值5万元,共11万元。张先生选择了9个不同的投资项目,合同期限1个月至3个月不等,都是年利率20%。
想到3个月后,自己就能拿到8000元利息,张先生很开心。当年10月22日,投资的6个项目到期。按照合同,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应给张先生还本付息65550.24元。然而,张先生登录网站后发现自己的账户里这笔钱是有了,可点击“在线转账”后却毫无反应。这就意味着这笔钱虽然到了张先生的账户,可他却无法提现。
张先生当即拨通了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的电话,对方连说了好几句抱歉,并称公司资金出现暂时性困难,所以会员暂不能取现,承诺等资金周转开后立即开通取现。张先生知道,互联网上的这种小信贷公司经常出现资金周转困难,因此也并未在意。
2013年10月28日,“在线转账”终于有了反应,张先生兴奋地输入“65550.24”的转账数额,结果却出现了最高限额2000元的提示,而且只能取1次。几天后,张先生专程从上海赶到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位于常州市新北区万达广场的办公室,发现公司已人去楼空,再拨打石某的电话已经无人接听。张先生立即向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报案。
实际上,就在张先生报案前,因为一起蹊跷的跳楼案,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已经进入警方视线。
本钱利息都没了,投资人扬言要跳楼
“我有重要情况要和你们局长说,快点叫他过来。”就在张先生报案前几天,湖南长沙市民王某、吕某、孙某和易某4人风尘仆仆来到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声称要见“一把手”。接待民警询问其来意,4人却闭口不谈,只说领导来了再详谈。
没过多久,王某变得情绪激动,还数次冲向窗户做出准备跳楼的举动。接待民警及时制止了王某的过激行为。经过民警耐心询问,王某等4人才说明来意: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老板石某欠他们2万余元迟迟不还,且多次电话沟通无效,这才想以找局长、跳楼的形式引起警方重视,帮助解决问题。
在高新区(新北)分局河海派出所的配合下,接待民警和石某取得电话联系。当晚,石某赶到派出所。他告诉民警,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在网上募集的钱款大部分都交给了生意伙伴汪某,汪某在放贷时遇到了一些死账致贷款无法收回,导致资金链出了问题,王某等4人的欠款才暂时无法支付。王某等人不接受石某的说法,坚持要按照合同办事,双方僵持不下。
民警做了大量说服工作后,石某通过朋友筹集到了2万余元,当场还给了王某等人。这场跳楼闹剧虽然最终得到解决,但民警觉得这并不是一起简单的民事纠纷。通过石某提供的一些公司资金往来数据,民警发现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很有可能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此后没几天,警方就接到了张先生的报案。2013年12月初,数位投资者来到高新区(新北)分局报案,都声称他们被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骗了。
从2013年12月至去年3月初,办案人员通过报案人提供的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的4个账户,调取了全部资金往来流向,固定相关证据。随后,警方通过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官网提供的资料,掌握该公司经营模式,找到该公司发布在多家P2P网站论坛的吸收不特定对象存款的广告……渐渐地,这家公司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的全过程浮出水面。
发红包笼络人心,大老板借豪车接待考察对象
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法定代表人石某大专毕业后在工地做过一阵监理,又到一家投资公司做过一阵客户经理,渐渐对P2P信贷有了了解。2013年,石某和一个朋友注册成立了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注册资金500万元是他找一家公司验资的,实际账上根本没钱。
随后,石某通过浙江一家公司开设了“汇宝信贷”民间理财平台网站,对外宣传自己的公司是新型的P2P投资模式,并在公司网页上经常公布一些虚构的“某某公司资金周转需要资金”、“某某公司购买原材料需要借款”等投资项目,并承诺按期还本付息,年利率高达20%,以此吸引众多网络投资者。如果投资人看中了某一个投资项目,只要在“汇宝信贷”网上注册成为会员,并向自己的会员账户充值后选择相应的项目、投资金额及投资期限即可。按照双方约定,投资到期后投资者可以选择提现或者继续投资。
显然,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实际从事的是吸收不特定对象存款的行为,但该公司并不具备相关资质,公司营业执照上根本没有自我融资或众筹等的经营内容。
为了提高可信度和应对全国各地赶来考察的投资人,石某贷款买了1辆高档小汽车、向朋友借了1辆豪华小汽车,专门用于接待。他还在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网页上贴出3大股东信息,迷惑投资者。北京一位投资者分两次将300万元投入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除了在网上利用子虚乌有的项目吸收公众资金,石某时不时以“网络红包”的形式发福利,以吸引更多的投资人。至案发全国共有243名受害人牵涉其中,以浙江、广东、上海的投资者最多,常州本地也有10余人。石某累计吸收公众存款超过1700万元。由于放出的贷款大部分难以收回,2013年10月资金链断裂,汇宝投资管理有限公司倒闭。
去年3月10日,犯罪嫌疑人石某被抓获;同年7月29日,另一主要犯罪嫌疑人汪某被抓获。今年1月27日,石某、汪某因涉嫌非法吸收公众存款被常州市新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法提起公诉。案发后,办案机关累计为受害人挽回经济损失1453.3万元。
探员点评
蒋仁华 常州市公安局高新区(新北)分局经济犯罪侦查大队大队长
无准入门槛、无行业标准、无监管机构的“三无”状态导致目前整个P2P行业乱象丛生,极易成为经济犯罪的温床,令人担忧。
根据现行规定,P2P网络信贷平台只需在工商管理部门注册、在通信管理部门备案即可,但是90%以上的网贷公司只登记不备案,后续监管更无从谈起。国外关于P2P网络借贷“高门槛”的注册制和信息上报制度值得借鉴,其中美国就从资金规模、信用评级、风险防控等方面制定详细的“门槛”条件,确保从事网贷业务的主体经营规范,抗风险性强;此外还要求P2P平台企业每天至少要向主管部门提交一份报告,以保证在消费者提起诉讼时,其存档记录能够判断该公司是否存在误导信息。
在监管层出台相关规则的同时,为应对行业潜在风险,行业自律也极为重要。笔者认为对于中国从事P2P网络信贷平台操作的公司有4条红线不得突破:一要明确这个平台的中介性质,二是要明确平台本身不得提供担保,三是不得将归集资金搞资金池,四是不得从事非法吸收公众资金等经济犯罪活动。
防范和打击利用P2P从事经济犯罪活动,不仅需要职能部门履职尽责,还要发动广大人民群众积极参与,要通过各种形式的宣传教育活动,增强人民群众的风险意识、维权意识,帮助广大消费者树立正确的投资理念,引导他们理性投资,同时也让这种违法犯罪活动无藏身之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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