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6日,被告孙某开车送妻子回娘家。到丈母娘家胡同口的时候,孙某的妻子抱着孩子先下车,没来得及关后座车门就直奔家中,孙某也没在意,想停好车后再去关门。然而,就在他停好车,准备放下手刹时,李某骑着电动车撞到了孙某的车门上。经诊断,李某腰椎体压缩性骨折,多处软组织受伤和皮肤擦伤,构成10级伤残。经交警部门认定,孙某在未观察前后交通状况的情况下,任由后座车门打开,造成李某受伤且电动车受损,对此孙某应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事故发生后,李某先后两次住院治疗,共花费医疗费3.8万元。因赔偿数额协商未果,李某将孙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告上了法庭,请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营养费、误工费、交通费、精神抚慰金等共计6.6万元。
结果
河南省清丰县人民法院审理后认为,该事故是在停车的过程中发生的,被告人孙某作为车辆拥有人和驾驶者,应对乘坐者尽到提醒义务,对周边环境尽到注意义务,同时应该预见到车门开启可能发生的不良后果。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机动车驾驶人应尽到谨慎驾驶的义务。本案中,原告李某在非机动车道上正常行驶,被告车门打开,导致本次事故的发生,交警部门认定被告孙某负事故的全部责任。最终,法院依法判定两被告孙某及其投保的保险公司共同赔偿原告李某各项费用5.6万余元。
提醒
驾驶人停车位置要选好,距离路牙20至30厘米;乘车人开门先开一条缝,尽量从右侧下车;骑车人、行人注意保持与车辆的横向距离,防范车门突然开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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