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两人为了发财,竟出资购买伪基站设备,群发广告短信12万余条,造成至少移动通信用户的信号中断。9月2日,河南省焦作市解放区法院以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判处杨某、程某有期徒刑各三年,缓刑四年;被扣押的作案工具由公安机关负责处理。
1986年出生的杨某大学毕业后,没有找到合适的工作。为了挣钱,他和好友程某一起寻找“商机”。看到许多商户店面做广告,他们马上想出了点子。2014年2月初,杨某、程某共同出资购买了一套伪基站设备,然后到建材市场、KTV等地方寻找商户,承揽群发广告信息的广告业务。
随后,二人把伪基站放在一辆轿车上,在河南省焦作市内大量群发广告短信,短短3个月内先后为商户发送广告短信129115条,赚了五六千元。经检测,该伪基站设备发射信号时,可对移动通信的基站设备产生同频干扰,每对外发送一条短信造成手机用户信号中断8至12秒。
法院认为,被告人杨某、程某利用伪基站设备群发广告短信,破坏公用电信设施,危害公共安全,其行为均已构成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公诉机关指控其犯罪罪名成立。被告人杨某、程某系共同犯罪,在共同犯罪中均起主要作用,均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二被告人到案后均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依法可以从轻处罚。法院遂依法对其二人作出上述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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