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是视障人士安全出行的绿色通道,对视障人士来说是“放心路”,也是城市道路建设中的重要配套设施,然而现实生活中的盲道常常变成“忙”道,随意停车、石墩阻挡、“断头路”“障碍路”等情况随处可见,影响视障人士出行安全。为了更好贯彻落实9月1日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无障碍环境建设法》,护航视障人士出行安全,日前,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开展盲道安全公益诉讼专项监督活动,助力整治盲道乱象,延伸检察服务触角,切实保障视障人士合法权益,助推文明和谐社会建设。
检察官经过走访调查,发现辖区普遍存在机动车占用盲道违规停车、部分停车场设置的停车位未有效避让盲道、部分临街商户长期占用盲道摆摊设点阻断盲道、部分盲道损坏后未及时进行修缮等问题,存在较大安全隐患,侵害社会公共利益,不仅影响视障人士的出行安全,同时影响城市的文明形象。
根据前期调查取证情况,城北区人民检察院立案10件行政公益诉讼案件并召开了听证会,与负有监管职责的职能部门进行磋商并及时制发检察建议3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根据监管职责,对辖区内盲道被破坏、占用及盲道铺设不规范的问题进行修缮、整治,恢复盲道功能,保障视障人士出行安全,切实维护残疾人合法权益。
盲道作为引导视障人士安全出行和辨别方向的无障碍通道,体现了社会对视障人士的尊重和关爱,创造良好的无障碍环境,是保障残疾人等特殊群体平等参与社会生活的重要条件。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将继续秉承检察为民的宗旨,关注弱势群体,持续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不断助推无障碍环境建设,督促职能部门依法履职,打好跟进监督的持久战,切实加强特殊群体权益的保护,增添城市温度,为聚力建设“首善之区”贡献检察力量。
检察官提示:盲道作为引导视障人士安全出行和辨别方向的无障碍通道,体现了社会对残疾人的尊重和人文关怀,同时也体现了一座城市的文明程度。我国相关法律法规明确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或者破坏盲道等无障碍设施。无障碍环境建设需要每一位公民共同努力,黑暗蒙住了他们的眼睛,让我们携手用爱守护他们前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