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青海省西宁市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刑事检察和综合业务部在办案中发现,刑事涉案财物在刑事诉讼各环节中,出现了案件已作决定,涉案财物未作处置的情况,影响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基于此,城北区人民检察院依托城北区公检法“一体化”涉案财物管理中心集中统一保管优势,创建涉案财物管理法律监督模型,实现了刑事涉案财物监督管理从个案办理——类案监督——检务督查——系统治理全链条监督流程。
数字检察拓宽办案思维,实现诉讼全流程监督。规范刑事诉讼涉案财物处置工作,对保证刑事诉讼顺利进行、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节约诉讼资源、确保司法公正具有重要意义。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在个案办理中发现涉案财物未及时、规范处置的类案法律监督线索,涉及公、检、法三机关各诉讼环节,随即确定监督点和所需调取的数据类型,挖掘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涉案财物登记管理数据、审查起诉案件报表等内部“沉睡”数据,与涉案财物“一体化”管理中心台账、法院生效裁判进行比对碰撞,发现2022年至今公安机关移送审查起诉,但未随案移送涉案财物案件线索5件,经人工核查后2件符合监督项,开展侦查活动监督2次;发现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审结案件中提起公诉后未处置涉案财物案件线索3件,作出不起诉决定未对涉案财物进行处置的案件线索4件,经人工核查后发出流程监控通知书7份;发现涉案财物随案移送法院后,法院未对涉案财物判决案件线索5件,经人工核查后3件存在监督情形,其中1件涉案财物经法庭质证后未判决处置,发出检察建议1份,2件涉案财物随案移送法院,但法庭审理时未进行出示质证,已对相关承办人约谈提醒,所有查出的问题均得到妥善处置。
数字检察强化外部监督,规范涉案财物处置程序。利用该监督模型,可以全面排查涉案财物不规范处置类案违法线索,以及承办人违规办理案件的职务犯罪线索,充分发挥检察大数据优势,有效提升对公安、法院的执法司法行为监督,做到“有的放矢”、治标治本,倒逼公安、法院严格依法开展涉案财物管理、处置工作。充分发挥“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联动作用,前移检察监督关口,派驻履职时,将涉案财物作为一项检察监督要点,检察官实时掌握案件办理进程,有效提升涉案财物监管效能。加大提前介入力度,提高介入质量,检察官提前介入时,对涉案财物查封、扣押、冻结等程序是否规范进行监督,初步提出涉案财物处理意见,对确属涉案物证或赃款、物的要确保“物随案走”,对不影响案件定罪量刑的其他涉案财产,及时要求发还。定期对涉案财物集中保管中心开展监督检查,确保涉案财物及时随案作出处置,实现动态管理。
数字检察加强内部管理,全面提升检察办案质效。城北区人民检察院利用涉案财物集中统一保管优势,全面实现了涉案财物“纸面移送”、实物统一保管,提高了诉讼效率,降低了保管成本和风险。通过将检察机关掌握的数据与管理中心台账等数据定期比对,对涉案财物收集、查封、扣押、保管、法律处置、处置后具体实施的闭环管理,实现涉案财物全链条监督。充分发挥智慧案管职能,以“三书比对”为契机,注重对判决书中涉案财物处置情况判项与涉案财物处理意见表、起诉意见书比对,发现涉案财物遗漏处理情况,告知承办人及时处理,精准开展监督。细化案件质量评查内容,将涉案财物处置情况纳入其中,主动加强案后监督。以数字案管辅助业务部门监督办案,优化检务管理,强化内部监督,对发现的案件办理过程中涉案财物不规范处置问题制发《流程监控通知书》予以纠正,并将监督情况通报检务督查部门。邀请检务督查部门人员参与到涉案财物处置监督工作中,以内部监督助力提升检察业务水平,促进涉案财物严格依法管理,把牢“程序关”“处置关”,充分保障当事人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