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机关组织这场听证会,帮助企业渡过难关,让我深刻感受到了司法温度!” 3月1日,在通辽市检察院组织召开的民事公益诉讼公开听证会上,某企业负责人裴某说道。
为依法平等保护各类市场主体合法权益,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通辽市检察机关公益诉讼部门首次通过召开听证会的方式,对某企业拟作出不追究其生态损害赔偿责任的处理决定。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律师代表受邀担任听证员参加评议案件,同时邀请了市政府办公室、市委政法委、市工商联的代表进行观摩。听证会由市检察院党组成员、检委会专职委员李彦秋主持。
听证会上,检察官用PPT详细介绍了案件事实及调查取证情况,围绕涉案企业“未批先建”的成因、危害后果,法律依据等问题组织当事人和听证员进行发言提问。闭门评议阶段,听证员经过充分讨论一致认为,检察机关办案过程中,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同时考虑案件发生的历史背景以及目前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大会精神,避免了简单办案,机械执法,为民营企业提供了高质量的检察产品,同意检察机关不再追究企业的生态损害赔偿责任。
本次公开听证,让企业、行政机关和群众看到了政法系统在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上的坚定决心和务实举措,引导社会各界广泛参与进来,汇聚起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的强大正能量。下一步,检察机关将通过具体案件的办理,营造稳定公开透明、可预期的法治化营商环境,为全区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实法治保障,以实际行动迎接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杨 巍)
责任编辑:刘炳栋